我们现在可以转向拖延很久的那个主要问题了,那就是,用这种奇特的方式来干扰其他意图的究竟是什么意图。它们显然是各种各样的,我们必须从中找出共同的因素。如果我们用这种观点看待大量的例子,它们可分为三组。第一组包括的例子是说话者知道干扰的目的,并且在口误之前就已注意到这种目的。如“显龊”这个口误,说话者不仅承认他已形成这样的判断,即所说的事件是“龌龊的”,而且也承认他有要将此意表达出来的意图,只是后来收回了而已。第二组是由其他的例子组成的,即说话者同样认识到了自己有干扰的目的,但不知道这个目的在出现错误之前曾有一定的行动。这样,他虽然接受我们对其错误的解释,但对它仍然表现出某种程度的惊异。这种态度的例子在其他种类的失误动作中比在口误中或许更容易发现。在第三组例子中,说话者激烈地反对对干扰意图的解释。他不仅拒绝在他出现错误之前它有所活动,而且坚持认为对他来说它是全新的。你们可以回忆一下“打嗝”的例子,在我说出他干扰的意图时,说话者竭力拒绝。像你们所知道的,我们对这些例子的看法还没有达成一致。我本应不关心说话者的否认,仍然坚持我原来的解释,而你们则深受他的抗议的感动,并提出我们是否应该放弃对失误动作的这种解释,而根据精神分析诞生前的见解把这种失误动作看成是纯生理的活动。我可以想象出你们为何有此见地。我的解释包含这样的假定:说话者自己所不知道的意图可以通过它表达出来,而我能够从环境的证据中推断出来。面对这样一个新奇的、关系重大的假设,不免使你们感到吃惊。我可以理解这些,并且我也明白你们的观点,但有一件事是确定的:如果你们想要不断地应用这种被许多例子所证实的过失观点,你们必须下决心接受这种我已提及的奇怪的假设。如果你不能这样做,你们将再次放弃你们刚刚获得的对失误动作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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