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 始译罗曼·罗兰《贝多芬传》,后应上海《国际译报》编者之嘱,节录精要,改称《贝多芬评传》,刊于该报1934年第1期。
8月14日 与刘海粟结伴,乘香楠沙号轮回国。抵沪之日,适逢“九一八”事变。抵沪后住在刘海粟家,即环龙路花园别墅三十九号。
10月中旬 受聘于上海美术专科学校,任校长办公室秘书主任,兼教美术史、艺术论、名画家传、法文四门课程。
10月18日 撰写《现代法国文艺思潮》,连载于1932年10月30日、11月6日、13日的《时事新报·星期学灯》。
11月 应刘海粟之请写《论刘海粟》一文,刊于《艺术旬刊》1932年第一卷第三期;后改为《刘海粟》,作为与刘海粟合编的《世界名画集》第二集之序文,该画集于翌年8月由中华书局出版。
·1932年 24岁
1月 与朱梅馥结婚。寓上海吕班路(今重庆南路)二〇五弄五十三号。